北京银行为您提供个人商品房按揭贷款、个人住房转按揭贷款、个人二手房按揭贷款、个人住房贴息贷款和中央国家机关个人住房政策性贴息贷款等多种贷款,助您从容安居。
◆ 个人商品房按揭贷款,是指我行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其自用住房(不含二手房)的人民币贷款。
借款人申请条件:
1、有合法的居留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自然人;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以及我行认可的其他证明文件。
4、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含)以上的资金作为购房首期付款。
5、有本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和)有本行认可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6、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 个人住房转按揭贷款:指已在我行或其他商业银行办理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借款人(即售房人,原借款人),将抵押给银行的个人住房转让给第三人时,由我行向购房人(即现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该房产的按揭贷款。
◆ 其他信贷服务:
·个人二手房按揭贷款是指购房者以二手交易的房屋作抵押,向我行申请贷款,用于支付购房款,再由购房人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的贷款业务。“二手房”是指业主在房地产二级市场购买的自用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及允许上市交易的公房、央产房等。
借款人申请条件:
1、有合法身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2、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我行认可的房产(必须是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抵押,或(和)有贷款人认可并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为担保的除外。
4、有合法有效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协议以及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有双方交易的首付款发票(收据)。
5、有不低于所购二手房全部价款30%(含)以上的资金作为购房首期付款或提供有效的相应首付款发票、收据或其它凭证。
6、央产房需提供《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
7、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是指我行与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合作,由我行向借款人发放住房贷款,由担保中心作为保证人,为申请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以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
借款人申请条件与个人住房贷款相同。
·个人住房贴息贷款,指我行与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合作,运用银行资金向借款人发放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凡购买房屋为我行和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共同批准贴息项目,且符合贴息贷款发放条件的借款人,便可在我行申请贴息贷款,利息差额由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每半年贴付一次。
·不指定楼盘按揭贷款,是指我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用于购买未与我行签订住房按揭合作协议的楼盘的住宅。
借款人申请条件与个人住房贷款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