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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与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2-04-27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2-14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2年4月20日,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的授信申请,同意给予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授信,额度87亿元(含集团本部及下属公司原有授信余额)。其中:京能集团额度27.1亿元,由北京京能国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国际”)提供担保;京能国际额度20亿元,由京能集团提供担保;京能集团其他子公司额度39.9亿元。本次授信业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额度有效期(提款期)自合同订立之日起1年,每笔业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最低执行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及规定费率。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京能热电”、600578.SH)2012年1月12日公告,根据北京市国资委的决定,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入京能集团。本行对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企业原有授信26亿元,纳入本次对京能集团87亿元集团授信管理。

截至2012年3月31日,京能集团持有本行5.08%的股份,京能集团董事长陆海军先生为本行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京能集团是本行的关联方,与京能集团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陆海军先生同时担任京能国际董事长,京能国际与本行亦构成关联关系。本次本行拟给予京能集团授信87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已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按照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批,并报股东大会进行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京能集团持有本行5.08%的股份,是本行第三大股东,成立于2004年12月8日,注册资本130亿元。京能集团是北京国资系统规模最大的企业之一,是北京市政府出资的投资办电主体,是京津唐电网内第二大发电主体,是电力行业内最大的地方性电力生产企业之一。集团经营管理北京市政府电力、节能等相关的投资基金,担负着首都电力、能源项目的投资与建设,节能技术及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产品的开发。

京能国际成立于2007年1月16日,注册资本40亿元。京能集团以货币出资48609.45万元,以股权出资271390.55万元,持有京能国际80%的股权;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80000万元,持有京能国际20%的股权。京能国际主要经营范围为电力、能源的建设与投资管理,实际控制人为京能集团。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京能集团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此次新增关联方授信采用基准利率,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贷款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京能集团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此笔关联交易属于特别重大关联交易。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行与京能集团的关联交易进行审慎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行向京能集团授信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与京能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属于本行的正常经营业务,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授信项下各项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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