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08-27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5-03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
北京联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5年8月25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联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北京联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东投资”)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45.7亿元,其中债券包销额度30亿元,企业授信额度15.7亿元,额度有效期1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联东投资董事长刘振东为本行监事,联东投资是本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授予联东投资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45.7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已构成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报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批,并提交董事会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联东投资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金6.2亿元,是一家集产业园运营、建筑模板钢结构研发、制造、租售业务于一体的集团企业。公司产业园运营分布于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沈阳、无锡、广州、烟台、济南等城市,全国布局已颇具规模,奠定了行业的领先地位。
2014年末,联东投资资产总额为103.99亿元,净资产47.26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4.5%;2014年主营收入49.05亿元,利润总额8.89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联东投资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联东投资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北京银行与北京联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两家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该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修订)》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但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明显风险,建议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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