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04-28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16-010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6年4月26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125.27亿元(其中企业授信额度100.27亿元,债券包销额度25亿元),额度有效期1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国资公司持有本行股份1,120,026,856股,占本行总股本的8.84%,是本行第二大股东。国资公司是本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对国资公司授信金额125.27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已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批,并报股东大会进行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国资公司2001年4月25日成立,是专门从事国有资产产权经营和资本运作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50亿元。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的授权,对所属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者的权利,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国资公司投资主要领域为城市功能区开发、环保新能源领域、科技和现代制造业、金融服务业以及文化创意板块,投资企业包括北京银行、北京农商银行、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等。
根据未经审计的2015年12月财务快报数据,国资公司总资产1091亿元,总负债692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3%。201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4亿元,投资收益30亿元,净利润24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国资公司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国资公司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北京银行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本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但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明显风险,建议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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