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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04-28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16-01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6年4月26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集团”)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112.51亿元(其中企业授信额度71.76亿元、债券包销额度40亿元、同业额度0.75亿元),额度有效期1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行董事张杰为恒天集团董事长,恒天集团是本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对恒天集团授信112.51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已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批,并报股东大会进行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恒天集团是隶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国有独资大型企业集团,也是唯一一家以纺织机械制造与供应、纺织原料贸易为主业的大型中央企业,注册资本32.57亿元。截至2015年末,恒天集团拥有二级子公司21家,三级以上全资及控股企业90家,分布在国内20多个省、市、自治区及境外近20个国家和地区。

根据未经审计的2015年12月财务快报数据,恒天集团总资产746亿元,总负债489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6%。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410亿元,净利润18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恒天集团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恒天集团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北京银行与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本行《公司章程》、《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但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明显风险,建议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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