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本理财计划是高风险投资产品,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最差情形为您的本金及收益全部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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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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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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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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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天(实际理财期限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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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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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5万元,以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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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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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5日至 2010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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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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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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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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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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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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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保本浮动收益型(适合有投资经验及无投资经验客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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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支付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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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行于到期日(或理财行提前终止日)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收益(本金及收益支付货币与理财币种相同),到期日(或理财行提前终止日)至本金及收益实际支付日之间不计付利息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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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投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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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货币市场存拆放交易、银行间市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银行次级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信贷资产、债券回购等,上述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均为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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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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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产品收益来源于投资于银行间市场的收益扣除各项费用后的余额。
1、如果在理财期间内进行的银行间市场投资按时足额收回本金及收益,则理财行于到期日(或理财行提前终止日)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每一客户投资金额占本期所有客户投资总额的份额比例分配已收回的理财计划资金,客户封顶年收益率(以R表示,下同)为2.75%,在此情况下,客户收益=理财本金×R÷360×理财实际天数;
2、如果在理财期间内进行的银行间市场投资未能按时足额收回本金及收益,则理财行于到期日(或理财行提前终止日)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每一客户投资金额占本期所有客户投资总额的份额比例分配已收回的理财计划资金,在此情况下,客户获得的年收益率可能低于R,最差情形是客户本金及收益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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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行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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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行收取的管理费与投资结果挂钩,实际投资收益中年化收益率超过封顶年收益率的部分为管理费;实际投资收益年化收益率未超过封顶年收益率,理财行不收取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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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率年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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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按360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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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计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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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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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终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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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无权提前终止理财合同;
理财行有权提前终止理财合同,理财行行使提前终止权时应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过其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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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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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合理财行贷款条件的前提下,本理财产品及其项下权益可以作为质押物设定担保向理财行申请贷款,最高质押率为80%(北京银行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质押率),具体贷款条件、手续及担保手续等按理财行相关要求办理。通过网银购买本产品,暂不办理质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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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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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行不代扣代缴客户应缴税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税务机关另有要求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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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仅供参考,详见风险揭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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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的收益和风险主要受制于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以及所投资债券等标的的发行人和担保人的信用风险,最差情形是客户本金及收益全部损失;
2、 利率风险:客户收益可能低于以定期存款或其他方式运用资金而产生的收益;
3、 其他风险详见风险揭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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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行提示:根据本行内部评级标准,本产品的风险等级为★★,仅供参考,请参考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购买适合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