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10-30
尊敬的投资者:
北京银行心喜系列人民币京华汇盈年年有余3号理财管理计划产品(代码:HY01171103)于2017年11月16日成立,根据理财管理计划合同相关约定及市场情况,管理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根据产品的运行特点变更以下内容: 1.将业绩比较基准调至4.3%(业绩比较基准是理财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本计划运行情况所设定的提取业绩报酬的标准,并不构成对委托财产收益的任何暗示或保证)。 2.本计划管理费率(年)调整至0.6%。 3.本计划下募集资金的投资范围变更为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公司信用类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债权类资产及具有固定收益特征的权益类资产。上述各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如下: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为0-50%;公司信用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为10%-90%;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债权类资产及具有固定收益特征的权益类资产为20%-80%;各投资比例均可在[-10%,10%]区间范围内浮动。 4.本计划申购/赎回实行预约制,投资者可通过管理人营业网点或电子渠道(包含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及其他非网点渠道)办理预约,预约申购/赎回时间为T日前第【5】(含)个工作日至第【1】(含)个自然日的北京时间9:00-17:30;投资者在其他时间办理预约申请的,管理人系统将视预约申购/赎回申请为投资者在其后第一个9:00提出。 5.各开放日的理财计划单位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本计划开放日后第【2】个银行工作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6.管理人行使提前终止权时应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以在其官方网站或营业网点发布公告的方式或者以向客户的联系地址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客户。 7.委托人在此不可撤销的确认、承诺并同意: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管理人有权对本说明书、理财管理协议进行修改、补充或解释、说明,且该等修改、补充或解释、说明经管理人提前【2】个工作日在其官方网站予以公布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后,于管理人确定的施行日期开始施行;委托人承诺关注管理人的官方网站以获知有关信息,委托人对管理人对本说明书的修改、补充或解释、说明有异议的,有权根据管理人的通知或公告在修改、补充或解释、说明生效前全部赎回本计划并终止理财管理计划协议。 8.理财管理计划定期报告条款,变更为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理财产品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9.理财管理计划净值披露条款,变更为本计划成立后,在管理人官网或营业网点按照产品开放日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开放日净值。理财管理计划每【周】第一个工作日为N日,理财管理计划管理人在每【周】第二个工作日(N+1日)公布上一周最后一个自然日的理财管理计划单位净值。理财管理计划净值的披露,自产品成立1个月后按周披露。 上述调整的生效日期为2019年11月19日,上述变更事项,投资人有权不接受变更,在赎回期(含预约赎回)内携带有效证件前往我行营业网点或通过电子渠道办理赎回申请行使赎回权利,取回投资本金(如有)和收益(如有)。如投资人在赎回申请期内未向我行提交赎回申请,继续持有本理财管理计划的,我行则视同其认可管理人所做的上述变更事宜。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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