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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融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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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简介】
客户与我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我行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为客户开立进口信用证。
【适用对象】
与我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的进口企业。
【业务特点】
七个工作小时内完成信用证开立。
免收全部或部分保证金,减轻企业资金占用压力,降低财务成本。
可选择使用网上开证系统,操作方便快捷。
【办理条件】
客户有进出口经营权,信誉较好。
在我行开立人民币或外币结算账户,无不良结算记录。
在我行有授信额度,并约定保证金比例。
【注意事项】
审核信用证项下贸易真实性。
落实担保。
控制信用证业务操作风险。
【业务简介】
在企业担保不足情况下,我行可接受其他银行担保,为企业开立进口信用证。
我行在未向客户收取全额保证金的情况下,以我行可接受的同业担保为反担保,为其开立进口信用证的业务。
【适用对象】
希望通过提供同业保函开立进口信用证的企业。
【业务特点】
七个工作小时开出信用证。
免收全部或部分企业保证金,减轻企业资金占用压力,降低交易成本。
可选择使用网上开证系统,操作方便快捷。
【办理条件】
客户有进出口经营权,信誉较好。
在我行开立人民币或外币结算账户,无不良结算记录。
能够提供我行认可的同业保函文本,并约定开证保证金比例。
【注意事项】
审核信用证项下贸易真实性。
审核同业保函开立行的资信状况。
保函文本法律风险控制。
控制信用证业务操作风险。
【业务简介】
我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接受其以全权拥有的出口信用证项下应收账款作质押担保,为其开立进口信用证的业务。
【适用对象】
适用于有一定规模出口和进口业务,但缺乏有效担保或抵押,无法获得银行授信支持且不能提供全额保证金的企业。
【业务特点】
七个工作小时内完成信用证开立。
可选择使用网上开证系统,操作方便快捷。
信用证付款日,如出口应收款未按时回款,我行将主动办理贴现融资,避免企业出现垫付。同时主动办理催收手续。
【办理条件】
应收账款限于远期出口信用证项下,出口信用证为“ACCEPT”(承兑)或指定我行为议付行的“NEGOTIATE”(议付)类型;且已收到开证行/保兑行/承兑行的承兑电文。
应收账款余额大于或等于进口开证须提供的担保金额。
出口信用证开证行/保兑行/承兑行在我行授信额度充足。
【注意事项】
审查与落实应收账款。
【业务简介】
我行收到国外银行来单后,应客户要求向其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用于对外支付该单据项下款项。或客户向我行申请办理境外汇款业务,汇款资金使用我行向其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该业务可在信用证、代收、T/T三种结算方式下使用。
【适用对象】
与我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的进口企业。
【业务特点】
我行收到国外银行来单后,应客户要求向其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用以对外支付该单据项下款项。或客户向我行申请办理境外汇款业务,汇款资金使用我行向其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
客户作为进口商,若在开立信用证时,就与银行签定了押汇协议,那么我行接到指定银行寄来的经审核相符的单据后,会在7个工作日内,凭着客户接受汇票的通知书,以进口跟单汇票作为抵押品,预先垫款偿付指定银行,客户到约定期限时付款赎单,此时我行收回押汇款。在此期间的押汇是我们为客户提供的融资。对客户从货物进口到实际销售收回货款之间这段时间进行了强有力的融资支持,有助于您加快周转速度。
【办理条件】
客户有进出口经营权,信誉较好。
在我行开立人民币或外币结算账户,无不良结算记录。
在我行有授信额度。
【注意事项】
落实授信项下第三方担保、抵、质押物。
确保付汇项下贸易真实性。
【业务简介】
指我行接受进口信用证开证申请人的申请,在货到而物权单据尚未到达的情况下,以我行开出的担保提货为担保向承运人申请人放货。待正本单据到达后,以正本提单换回担保提货函。
进口信用证项下,当正本货运单据未到,而货物已到达时,进口商可向我行申请开立提货担保保函,交给船运公司先提货,待客户取得正本单据后,再以正本单据换回原提货担保保函。
【适用对象】
主要用于企业以信用证结算方式进口商品,货到而单未到情况下,先行提出货物,避免压港。适用于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业务特点】
客户在进口信用证业务中,当客户的货权单据还没有到达而货物已经到达时,我们可以为客户向货运公司开出提货担保函,使客户能够提前提货销售,及时回收资金。避免了货到单未到时所可能发生的额外支出和损失。
单证中心集中专业操作。
【办理条件】
1、提供客户资格审查文件;
2、与我行签署授权划款协议及划款授权书;
3、客户提供足额反担保。
【注意事项】
须落实足额反担保;
正本单据到达后,需换回担保提货函。
【业务简介】
指我行以出口商(受益人)提交的国外银行开立的有效信用证正本为依据,向出口商(受益人)提供的一种装船前短期融资,主要用于购买生产信用证项下商品所需的原材料,或直接购买信用证项下的商品,或支付其它相关的从属费用。
客户作为出口商,提交国外银行开来的有效信用证,我们可凭之而向客户发放人民币贷款,作为对客户出口前备货阶段的融资。对出口企业解决出口备货的资金压力尤其有效。
【适用对象】
以信用证为结算方式的出口企业。
【业务特点】
扩大贸易机会:在出口商自身资金紧缺又无法获得预付款的条件下,帮助出口商顺利组织货源,开展业务,把握贸易机会。
减少资金占压:在生产、采购等备货阶段不必占用客户自有资金。
操作灵活:我行根据客户资信情况和清偿能力为其核定打包贷款额度,供其循环使用。
【办理条件】
客户在我行有授信额度。
客户持有国外开来的正本有效信用证。
【注意事项】
在我行授予的综合授信额度下使用该业务。
业务项下信用证必须在我行议付。
开证行信誉良好,无故意拖欠不良记录。
【业务简介】
信用证项下,出口商装运货物后,将全套单据提交我行。我行以此套货运单据为抵押,预先将款项支付给出口商,再向开证行寄单索汇,以开证行的付款偿还我行融资。
客户作为出口商,在信用证项下向我行提交出口单据作为抵押物,我行在合理工作日内给客户办理结汇,同时凭出口单据向国外银行索偿货款。在从结汇到收回货款之间这段时间,我行向客户提供了融资。对于出口备货完成,已经具备货运单据的企业进行融资。
【适用对象】
与我行签订综合授信额度的出口企业。
【业务特点】
当日申请,当日放款。
企业根据我行报价,自主确定融资。
企业可申请远期结汇,锁定汇率风险。
【办理条件】
有进出口经营权,信誉良好。
出口产品属于出口商常规业务,具有与合作方的良好合作经历。
开证行信誉良好,无故意拖欠等不良记录。
【注意事项】
授信额度项下使用该业务。
控制开证行以及境外付款人信用风险。
要求单据清洁,回款有保障。
【业务简介】
远期信用证项下,出口商装运货物后,将全套单据提交我行。我行在得到开证行的承兑电文后,预先将款项支付给出口商,到期日以开证行付款偿还我行融资。
客户作为出口商,在远期信用证结算方式下,我行对其承兑汇票办理预付款,同时扣除预付(贴现)日至到期日的利息,从而在汇票未到期这段时间为客户提供了融资。对于出口项下已经收到的远期票据贴现,不占用客户的额度,操作简便快捷。
【适用对象】
具有银行已经承兑的远期票据且愿意即期收汇的出口企业。
【业务特点】
保留追索权的买入已经银行承兑且尚未到期的远期票据,为出口商提供资金融通。
无需占用企业授信额度,扩大融资规模。
可以增强自身履约能力,赢得进口商的信任。
【办理条件】
客户有进出口经营权,信誉良好。
出口产品属于出口商常规业务,具有与合作方的良好合作经历。
开证行信誉良好,无故意拖欠等不良记录。
开证行在我行有授信额度。
【注意事项】
开证行须在我行有授信额度,且信誉良好,无故意拖欠等不良记录。
要求信用证项下单据清洁,回款有保障。
【业务简介】
是指银行买断信用证项下出口商持有的已经开证行承兑的远期汇票,是银行为出口商提供的无追索权的融资行为。
客户作为出口商,我行可以应客户的要求,对其出口业务获得的信用证、汇票或本票进行无追索权地买断。客户可以得到以下好处:可以提前收回货款,规避收回阶段的多种风险,扩大客户范围,提前申报出口退税,不增加公司报表中或有负债事项等。
【适用对象】
具有进出口权的企业。
【办理条件】
信用证为远期且开证行已承兑;
开证行在我行具备授信额度。
【注意事项】
开证行须在我行有授信额度,且信誉良好,无故意拖欠等不良记录。
要求信用证项下单据清洁,回款有保障。
【业务简介】
我行为出口商在采用赊销(O/A)、承兑交单(D/A)等信用方式向进口商销售货物时,与出口保理商(在出口商所在国与卖方签有协议的保理商)和进口保理商(在进口商所在国与出口保理商签有协议的保理商)共同提供的一项集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催收与管理、信用风险控制及贸易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产品。
【适用对象】
适用于以赊销(O/A)或承兑交单(D/A)为付款方式且付款期限不超过180天的国际货物买卖交易。
【业务特点】
出口商可以提前收回货款,加快资金周转。
【办理条件】
在我行办理出口结算,进口方风险有进口保理商承担。
【注意事项】
遵守国际惯例;
境外进口商风险控制。
【业务简介】
客户在出口信用证业务中,我们可以应客户的要求,对客户收到的信用证加具我行的保兑。经过银行加具保兑的信用证,对客户的信用保障度更高,并且便利于客户使用信用证进行融资。
【适用对象】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业务特点】
经过银行加具保兑的信用证,对客户的信用保障度更高,并且便利于客户使用信用证进行融资。
【办理条件】
开证行在我行具有授信额度。
【注意事项】
落实开证行在我行的授信额度;
信用证中无对我行不利的条款。
【业务简介】
信保融资是银行根据客户的申请,在出口后凭客户转让的中国信保保险保单赔款权益提供融资的一种业务。
本行对已投保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出口信用险并已按规定缴纳保费的出口企业提供融资额度,办理出口押汇或应收账款买断业务,满足出口企业应收账款变现和风险规避需求。适用于进出口企业、大型企业集团公司、境外承包工程企业等。产品类型包括:短期信保融资、中长期信保融资、工程信保融资。
【适用对象】
大型、中型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业务特点】
出口后融资;
提供融资方式。
—出口押汇
—应收账款买断
【办理条件】
有进出口经营权,且信誉良好的出口企业。
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出口信用险。
保险真实有效,且将保险理赔权益转让给我行。
【注意事项】
保险赔项权益转让,银行作为赔款受益人,赔款账户指定我行账户。
属于出口后融资业务,必须在确认企业出口并且形成应收账款后进行融资。
经办行应采取措施防止企业违反保险条款规定而发生中国信保保险免赔。
【适用对象】
境外承包工程企业,有在同类型地区、同类型项目经验。
【业务特点】
保单项下赔项权益转让给银行,银行作为保单赔款受益人。
境外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等境外融资。
境外承包工程项下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质量保证保函。
【办理条件】
有良好资质认证的境外工程承包企业。
该企业在同类型地区、项目有成功收汇的经验。
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境外工程信用保险。
【注意事项】
在我行开立境外工程收汇账户。
工程的预付款、阶段性的工程回款必须在我行结算。
提供监理验收工程的凭证。
【业务简介】
北京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IFC)合作推出的全球贸易融资计划是一项旨在推动发展中国家全球贸易市场份额的金融服务计划。该计划通过对发展中国家中小银行开立的信用证、保函、汇票及其他贸易融资工具提供支付性担保,降低融资风险。涉及信用证、保函、汇票、贸易项下的银行本票和履约保函等项下的支付风险,覆盖全球70多个国家和地区,主要集中在:非洲、亚洲、拉丁美洲、中东和东欧地区。
【适用对象】
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有经常性贸易往来的出口企业。
想要开拓新兴市场国家地区,又不熟悉当地的国别风险和进口商的信用风险的出口企业。
【业务特点】
贸易项目总金额达10亿美元,并在不断增加中;
为客户提供拓展新兴市场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平台;
费率与一般买断融资相比较低。
【办理条件】
当企业收到来自新兴市场地区的信用证等支付工具,需要有效规避所在地的国别风险,进口商的信用风险等,并希望减少应收账款,改善财务报表。
该支付工具需由全球贸易融资服务计划下指定的开证银行开出,所在国家和地区的银行名单可向我行咨询。
【注意事项】
需加保兑的国外付款银行须在IFC提供的“银行名录”中。
服务热线:95526
境外服务热线:0086-10-95526
信用卡服务热线:4006601169
私人银行服务专线:4006095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