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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业务

同业授信

我行拥有科学的评价系统,可为同业提供丰富的授信项下服务。同业金融部在对客户的业务和财务主要指标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评定信用等级,根据信用等级和公司规模,相应确定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同业客户只要符合授信标准并在我行有良好业务合作记录,即可向我行提出授信申请。

本外币资金拆借和借款

【业务简介】
我行作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资深成员,以成熟的业务系统和极富经验的专业人士,合法合规开展同业拆借业务和外资行人民币借款业务,满足双方的短期资金需求和贷款头寸需求。
【适用对象】
各商业银行、中外合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及外资银行。
【业务特点】
为同业提供网上网下4个月以下人民币拆借,为外资银行提供120天以上的人民币资金借款。
利率市场化,通过人行系统实现资金迅速划拨。
【注意事项】
解决国内金融同业短期头寸问题和外资行人民币贷款资金缺口问题;风险点在于利率完全市场化,期限越长,利率风险越大。

信贷资产转让

【业务简介】
本业务指我行与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已经存在的贷款合同为基础,相互协商后签署信贷资产回购或转让合同,以约定的价格、在约定的期限内转让金融信贷资产的行为。
【适用对象】
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外资银行等具有贷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
【业务特点】
本业务种类包括信贷资产买卖和信贷资产回购,前者指交易双方根据协议卖出、买入信贷资产,后者指信贷资产所有者在卖出信贷资产时承诺在未来特定时间以双方约定的价格无条件回购所卖出的信贷资产。通过信贷资产转让,可以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整体力量,实现优势互补,达到改善信贷资产结构、合理规避资产负债监管指标、提高信贷资产流动性和经营效益最大化等目的。
【注意事项】
可满足同业资金4个月以上短期资金需求,达到资本充足率要求,优化信贷资产结构,提高收益并扩大客户群;本业务风险较小。

票据转贴现

【业务简介】
对各商业银行贴现的票据进行转贴现。
【适用对象】
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及财务公司。
【业务特点】
我行是全国票据市场的积极参与者,拥有经验丰富、高效精干的票据交易队伍。作为北京地区票据业务量第一的银行,我行在同业中率先成立了票据中心,实现了票据业务的集中处理,保证了票据业务的安全、高效和快捷,为客户提供最完善的票据融资服务。
满足票据持有人的资金回流,加速资金周转。
【注意事项】
可提高票据贴现行的资金流动性,获得收益,本业务风险较小。

代理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业务简介】
开立银行汇票为企业开展异地业务提供了可靠的结算方式。我行乐于为客户提供结算支持,可根据同业要求为其指定的客户代为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代为办理异地票据结算业务。
【适用对象】
地区性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及财务公司。
【业务特点】
为无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资格的金融同业提供结算支持,帮助其拓展和巩固客户资源,提升服务水平,促进业务开展。
【注意事项】
满足地区性银行机构的业务开展及客服需求,增加收益,本业务风险较小。

担保业务

【业务简介】
我行根据审慎原则,合法合规开立担保函、备用信用证、信用见证等信用担保业务,为企业业务发展提供便利。相应的,本行亦可接受同业提供的担保,为其客户和双方共同客户提供信用支持。
【适用对象】
各商业银行及农村信用社。
【业务特点】
为银行客户提供担保,以银行信用为保障满足其业务发展的需要。
【注意事项】
提供丰富的业务服务品种,提高银行影响力和声誉,增加收入;风险点在于客户可能的违约情况为银行带来的代偿风险。

本外币互存

【业务简介】
本外币互存指银行间以本币存款换取外币存款,满足双方对本币或外币的资金需求。我行人民币头寸充裕,如果银行同业有人民币存款需求,可以与我行办理本外币互存。
【适用对象】
银行同业。
【业务特点】
本产品为银行间业务,人民币利率根据人行规定要求,外币利率双方协商确定,汇率以当期外汇牌价为指导确定。
【注意事项】
有助于双方调节本外币存款结构,获取更高收益,扩大合作范围;存在利率和汇率风险。

银团贷款(同业)

【业务简介】
银团贷款又称辛迪加贷款,是指获准经营信贷业务的多家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组成银团,按照相同的贷款条件,采取同一贷款协议,向同一贷款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
我行多年来牵头或参与众多银团贷款项目,经验丰富,愿与同业共同开发国内市场,共享收益。
【适用对象】
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财务公司。
【业务特点】
与传统的双边贷款相比,银团贷款具有以下特点。
(1)所有成员行的贷款均基于相同的贷款条件,使用同一贷款协议。
(2)牵头行根据借款人、担保人提供的资料编写信息备忘录,以供其他成员行决策参考,同时聘请律师负责对借款人、担保人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在此基础上,银团各成员行进行独立的判断和评审,做出贷款决策。
(3)贷款法律文件签署后,由代理行统一负责贷款的发放和管理
(4)各成员行按照银团协议约定的出资份额提供贷款资金,并按比例回收贷款本息,如果某成员行未按约定发放贷款,其他成员行不负责任。
【注意事项】
金融机构牵头或参加银团贷款,将充分利用银行业的整体优势和资源,合作拓展国内国际市场,有利于资产业务的开展并合理控制信贷风险,避免同业恶性竞争,同时有利于自身声誉和影响的提高;由于份额分散,风险也相应分散,且项目本身均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型基础建设项目,风险较低。

融资业务

1、短期融资券
【业务简介】
企业自主选择主承销商,由主承销商选择符合条件的承销机构,面向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发行期限最长不超过365天的债券,该短期融资券只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并按照人行规定实行余额管理。
【适用对象】
大型企业、集团公司。
【业务特点】
发行程序简单,融资成本低,融资规模大,资金用途不受限制,企业按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有利于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为转移投资者的信用风险,还可以在短期融资券产品的基础上,加入CDS等金融衍生工具。
【注意事项】
不对社会公众发行。

2、银团贷款:
【业务简介】
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协议,按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资金的贷款方式。
【适用对象】
国有大中型企业、企业集团和列入国家计划的重点建设项目。
【业务特点】
基于相同的贷款条件,使用同一贷款协议,各成员行按照银团协议约定的出资份额提供贷款资金,并按比例回收贷款本息。银团贷款金额大,期限长,币种为人民币和可自由兑换外币。
【注意事项】
我行根据企业的贷款意向,可作为牵头行组织银团贷款,也可以成为银团贷款中代理行,或其他成员行。

3、资产证券化:
【业务简介】
将未来具有稳定现金流的基础资产重新组合,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的方式予以出售,从而达到直接融资的目的。
【适用对象】
具有未来稳定资产收益权的企业、集团公司。
【业务特点】
盘活企业缺乏流动性但能产生未来现金流的资产,改善企业资产流动性和资产负债表结构。根据资产类别,可分为信贷资产证券化,住房资产证券化,应收帐款证券化等。
【注意事项】
部分资产证券化产品在国内仍未充分发展。

4、结构性融资:
【业务简介】
主要通过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的适当配比,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
【适用对象】
各类型企业、集团公司。
【业务特点】
包含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对于股权融资,通过为企业引入风险投资者或战略投资者的股权投资人,增加企业的股权资金投入;对于债权融资,通过企业的抵押、质押或担保方式,为企业引入合适的债权人,增加企业的举债空间。我行将根据企业现有的融资结构,通过为企业量身定做的结构性融资方案,一方面进一步完善企业融资结构,另一方面为企业发展拓宽融资渠道。
【注意事项】
为企业选择合适的股权投资人,可能需要较长时间的接洽、谈判和沟通。

5、项目融资:
【业务简介】
以一个特定的经济实体(项目)为融资对象,以项目的收益和现金流量为偿债来源,以项目资产为安全保障。
【适用对象】
各类型企业、集团公司。
【业务特点】
项目导向性强,融资金额大,融资时间较长,需要对项目进行事先评估和监控,所有项目参与者共同承担风险。
【注意事项】
项目融资不同于“为项目融资”,项目融资强调项目融资是以经济实体(项目)为主体安排贷款,借款机构不能以经济实体以外的资产、权益和收入进行抵押或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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