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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答谢广大信用卡持卡人的大力支持与厚爱,北京银行信用卡中心将开展积分换礼活动。就本活动的具体活动办法及条款,所有参加人均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适用范围

1、本活动适用北京银行发行的个人信用卡系列产品。附属卡持卡人不得独立参加本活动,而应与主卡持卡人共同参加,且附属卡持卡人所取得的积分将自动合并计入其所属的主卡账户下。新增信用卡产品如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用卡持卡人,不得参加本次活动:

(1)所持信用卡被止付、停用、账户冻结、自行注销;

(2)违反《北京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及本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

(3)持卡人未于积分礼品兑换的有效期间内申请。

如出现上述情形,应缴清全部应付款(包括滞纳金、利息等)后,并经北京银行信用卡中心同意后方可继续参加本活动,并酌情恢复消费积分。否则,北京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取消持卡人活动资格。

二、积分计分规则

1、积分计算办法

(1)人民币消费1元兑换1分;

(2)消费所产生的积分在银行记账日次日生效,每笔消费金额元以下的角分均按四舍五入计入积分;

(3)若持有两张或两张以上信用卡,各卡刷卡消费累积的积分合并计算;主卡与附属卡的积分亦合并计入主卡账户下;

(4)因任何账户退款的因素,或因其他任何理由将刷卡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账单争议或其他原因而退还款项者,其原先已经取得的积分将由北京银行将依照退还款项的金额,按比例予以调整;

(5)北京银行信用卡中心将保留调整积分折算比例的权利。

2、对于以下费用和交易不计算积分

(1)信用卡年费、循环信用利息、预借现金的手续费及利息、逾期缴款所衍生的费用(如滞纳金、利息)、信用卡转账交易费用及依领用合约约定的其它各项手续费;

(2)通过本行或者其他银行的柜台或者自动提款机进行的预借现金或者溢缴款领回交易;

(3)低扣率、零扣率以及特殊类型的商户消费不计算积分,其中包括并不仅限于:

●房地产、汽车销售、汽车零件销售等批发类商户;

●法律服务、医疗机构、学校类,农业服务、承包服务、装修装潢等商户;

●公共事业、政府服务、纳税、缴款及代扣代缴类商户;

●非现金金融产品及服务、直销,保险,证券,会计、审计等商户;

●慈善、彩票、非盈利性商户及按银联标准不计消费积分的其他商户。

(4)北京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根据中国银联对商户扣率的标准规则,对积分计分方式进行调整,并对更改项目进行通知。

3、持卡人因任何理由将刷信用卡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购单争议或其他原因而退还款项者(如退货交易),北京银行信用卡中心将依照退还款项的金额扣除原相应积分。

4、信用卡积分按卡片单独计算,信用卡与借记卡不可合并兑换,本人积分不可转让给其他持卡人。

5、信用卡附属卡消费同样计算积分,积分并入主卡消费积分,以主卡人为单位进行积分查询及兑换积分的工作。

三、积分有效期限

1、积分永久有效,积分保留于主卡账户下直至销户。卡片到期持卡人续卡后,积分自动延续。凡是卡片和账户状态正常的卡片,主卡持卡人随时可兑换账户下的“可兑换积分”;

2、积分仅适用于本活动范围,在兑换取得回馈项目前并不构成持卡人资产,持卡人不可将积分转让给其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任何转让对北京银行均不产生效力。未经北京银行同意积分不能折算现金或给予其它非回馈项目的给付。

四、积分查询方式

1、对账单:在每期寄送持卡人的对账单中明示到截止账单日的累计积分;

2、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主卡持卡人可致电北京银行客户服务热线查询。

五、积分兑换

1、信用卡积分仅适用于本活动范围,积分仅兑换北京银行信用卡中心指定礼品,不能折算现金或兑换其它非指定礼品项目;

2、信用卡持卡人可依照信用卡相应积分及兑换标准,兑换北京银行信用卡中心指定的各项礼品项目,兑换成功后从持卡人卡内积分中扣减相应分值,且不可取消或更改;

3、积分兑换礼品目录、兑换标准及兑换规则均以兑换当时最新积分活动公告或礼品目录为准;

4、如部分积分礼品有数量限制的,兑完为止,积分兑换的标准、规则如有有效期限的,逾期不得兑换;

5、积分以账户为中心,一个账户只有一个累计积分值;

6、不同积分计划重叠,共同生效时,取各积分计划所得交易积分的最高积分,作为有效的交易积分,累计到账户积分中;

7、当日积分交易隔日生效。

六、兑换渠道及相关说明

兑换渠道:电话预约兑换,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预约兑换。

七、礼品说明

1、持卡人通过电话银行兑换成功后,兑换即时生效,相应积分将被立即扣除,已确认兑换的礼品不可取消或更改;

2、网站或者积分手册上所列礼品图样仅供参考,以实物为准,持卡人兑换礼品后,除质量问题外一律不予退换;如持卡人对兑换礼品存在疑异,可致电北京银行信用卡中心的客服热线,卡中心将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3、采用邮寄方式寄送的积分礼品将在15个工作日内送达,持卡人须凭本人身份证件签收。因地址不详、错误、变更未及时通知或无人收货等原因造成的延迟送达、未能送达或积分扣减等情况,北京银行信用卡中心恕不负责。

八、积分特别活动

不定期积分活动:信用卡中心将不断推出积分换礼特别活动,活动详情及细则将随具体活动确定并另行公告。

九、回馈项目特别说明

1、提供本活动回馈项目的供应商所提供的商品需视市场供应情况而定,若有货源不足时,将以等值商品代替或者停止该项商品的供应。
2、北京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随时变更(无须事先通知)本活动的商品、服务供应商。

3、北京银行网站或者积分手册上所展示的所有商品,均以实物为准,不排除因灯光或显示器的因素存在色差。如对商品的型号、功能等存在疑问,请拨打400-886-7711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请务必在选择兑换之前仔细斟酌。持卡人收到商品以后,请在第一时间拆包检查商品的外观,如发现有外观破损,可直接要求送货人员更换新的商品。持卡人签收商品后,除了质量问题外,一律不予退换。
4、持卡人所兑换的商品如有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由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负责处理、解决。北京银行信用卡中心将向持卡人告知产品的供应商,并将协助持卡人与产品供应商联系。所兑换的商品若在递送过程中毁损或商品本身有瑕疵时,可在收到商品的7天内致电400-886-7711要求退换货。退换时,请务必保留原包装、内附说明书及相关文件;除商品在运送途中发生损毁或本身存在质量瑕疵以外,恕不允许换货。

5、因持卡人所兑换的礼品而发生的相应所得税均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6、正常情况下北京银行信用卡持卡客户申请兑换成功后,需要 7个工作日的作业时间对申请进行处理,订单生成后方由供应商寄发礼品至持卡人,如北京银行信用卡中心或供应商未能于规定时限内完成作业,北京银行将协助持卡人协调处理,但北京银行信用卡中心不负任何责任,概由各供应商负责。

十、法律关系

本活动所提供的各项商品及服务,系本活动供应商直接提供给持卡人,北京银行与供应商间并无合伙、经销、代理关系或共同出卖人、广告媒体或保证人关系;如持卡人与本活动供应商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及售后服务有争议时,概由各供应商负责。

十一、修改及终止

北京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对本信用卡积分计划办法中条款解释的权利,有权根据需要取消本计划或增删、修订本规定的权利,并于北京银行信用卡中心相关媒体,如对账单、电话银行自动语音、报纸或各分支行网点公告后生效。本活动未尽事宜,根据《北京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及相关法律处理。

十二、本细则自2008年7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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