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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金融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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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信用证结算包括信用证通知、出口议付和信用证转让。
信用证通知是指本行(通知行)接到境外银行(开证行)开来的贸易项下信用证,核实信用证表面真实性后,通知国内出口商(受益人),由其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准备货物,进行装运、保险、商检等系列手续并准备相应单据。
出口议付是国内出口商(受益人)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备货、制单,并把全套单据连同正本信用证交到本行,由本行审核后寄单索汇,待款项收回后解付给国内出口商的结算方式。
出口信用证转让是被授权转让信用证的银行根据第一受益人的要求,将信用证全额或部分转让给第二受益人。
在本行开立对公结算帐户,并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以银行信用作为付款保证,为进口商安全购货和出口商安全收汇提供保障;
信用证可作为融资工具;
多币种服务,美元、日元、欧元、港币、英镑等本行外汇牌价表上公布的外币。含跨境人民币
提供出口信用证通知、议付、转让、保兑业务;
全球贸易融资服务计划为新兴中小银行开出信用证加具保兑,保障客户收汇安全或获得融资便利;
提供信用证项下单据专业化审核;
银行催收,帮助客户尽早收汇;(客户提出申请,我行负责替客户催收)
收汇当日即划入客户帐户,无在途资金占压;
客户可申请出口信用证项下融资或签署远期结汇合约,以确保资金保值。
本行单证部门收到境外银行开具的信用证,核实表面真实性后及时通知客户或客户经理;
如为可转让信用证,客户提出转让申请后本行将信用证全额或部分转让至第二受益人;
本行单证部门收到客户或客户通过银行网点提交的信用证项下单据并审核,如有不符点,对客户进行提示;
本行单证部门根据信用证规定出具索汇面函并寄送单据;
本行单证部门催收并收汇。
出口托收是本行(托收行)接受国内出口商(出票人)的委托,向国外银行(代收行)寄出全套出口单据(包括汇票、发票、运输单据等),由其向进口商(受票人)提示收款,待进口商付款后,由本行解付给国内出口商的一种结算方式。
在本行开立对公结算帐户,并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手续简便,处理快捷;
多币种服务,美元、日元、欧元、港币、英镑等本行外汇牌价表上公布的外币;含跨境人民币
可办理出口托收结算项下的贸易融资服务。
提供即期付款交单、远期付款交单、承兑交单、及客户要求的补寄单据服务;
帮助客户办理催收、催承兑;
客户可申请收汇资金办理远期结汇以利资金保值。
本行单证部门收到客户或客户通过银行网点提交的委托收款单据;
本行单证部门清点单据,并按客户指示办理托收,缮制索汇面函并寄出单据;
本行单证部门查询代收行签收单据情况;
本行单证部门催收并收汇。
多币种汇款是客户基于某个单一账户,如美元或欧元,实现对以非我行经营的29个外币币种的汇入汇款服务的有效支持。
有非我行经营的外币币种的汇入业务需求的客户。
基础货币可选择,无需担心小币种无法汇入及收取问题,境外进口方通过我行美元或欧元账户行,完成小币种汇出,通过币种转换,最终以美元或欧元汇入我行,可以让我方客户收到可结算币种;缩短在途时间,减少汇兑损失。
进口方汇款人将约定币种款项汇入我行美元或欧元账户行,账户行根据当日固定汇率,自动转换成美元或欧元汇入我行;
经营单位按照现行的外汇管理规定,对汇入汇款业务进行合规性审核,通过后进行解付入账等手续。
开证行开出可转让信用证,被授权的转让行(本行)根据第一受益人的要求,将信用证全额或部分转让给第二受益人。
在本行开立对公结算帐户,并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该企业通常为进出口贸易的中间商。
信用证注明“可转让”字样。
第一受益人通常为中间商,第二受益人为实际的供货商。
转让行不承担付款责任。
客户作为中间商,可获得出口货物的佣金/差价。第二受益人作为供货商,可获得出口货物货款。
信用证转让时可隐藏买方信息,维护客户的商业利益。
本行单证部门收到境外银行开具的可转让信用证,核实表面真实性后及时通知客户或客户经理;
客户向本行提交信用证转让申请书;
本行按照客户申请将信用证转让给第二受益人;
本行收到第二受益人交单后,通知第一受益人换单;
本行向开证行寄单索汇;
本行收汇后将差价部分支付给第一受益人,余款支付给第二受益人。
打包贷款是指本行以客户提交的国外银行开立信用证正本为依据,向客户提供的一种装船前短期融资,用于购买生产信用证项下商品所需的原材料,或直接购买信用证项下的商品,或支付其它相关的从属费用。
与本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的出口客户;
以信用证方式结算的出口客户;
在出口备货环节(货物的采购、生产、装运等)有资金缺口的客户。
贷款发放手续简便、快捷,可发放人民币以及外币贷款,一般情况下不超过180天;
专业人员对信用证条款和出口单据方面的风险进行把关;
遍布全球的代理行网络保证出口收汇畅通。
扩大贸易机会。在客户自身资金紧缺而又无法争取到预付货款的支付条件时,帮助客户顺利组织货源、开展业务、把握贸易机会;
减少资金占压。在生产、采购等备货阶段不必占用自有资金,缓解客户的流动资金压力;
操作灵活。本行根据客户资信情况和清偿能力为其核定打包贷款额度,供其循环使用。
客户向本行提交正本信用证以及相关担保,申请打包贷款;
本行审核信用证及客户授信条件后,发放打包贷款;
客户必须在本行交单议付,信用证项下回款用于归还本行贷款。
全球贸易融资计划是本行与国际金融公司合作推出的一项旨在推动与发展中国家加强贸易往来,促进各国家间交流合作的融资项目。该项目通过对新兴市场中小银行开立的信用证、保函、汇票及其他贸易融资工具提供支付担保,以降低新兴市场的融资风险。
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有经常性贸易往来或想要开拓新兴市场国家地区市场,又不熟悉当地风险的出口企业;
收到来自新兴市场地区的信用证等支付工具,需要规避当地的风险的客户;
该支付工具需由指定的开证银行开出,银行名单可向本行咨询。
以真实贸易结算为交易背景;
适用于多种结算类型:信用证、代收、保函均可,并对信用证条款无特殊要求;
LIBOR(HIBOR)报价:伦敦(香港)货币市场银行同业拆借利率;
无需占用客户的额度。
贸易项目总金额达50亿美元,并在不断增加中,覆盖全球80多个国家和地区;
为客户评估相应新兴市场的风险状况,并提供对方合作银行名单;
对名单中当地银行的支付风险能够全部接受;
费率与一般买断融资相比较低。
客户与当地进口商达成贸易意向,确定开证行后向本行提出审核申请;
本行审核相关文件,初步确定是否可以提供保兑及融资;
客户收到对方银行的支付工具,向本行提出融资申请;
本行为客户办理融资业务,到期收回本金和利息。
出口押汇是银行以购买企业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全套出口单据的形式提供给企业的出口后融资。银行凭出口单据向国外银行索偿货款,以此为第一还款来源。在未果的情况下,银行有权向出口企业追索。
与本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的出口客户;
出口后形成应收帐款的出口贸易企业;
同类地区、同类客户有出口收汇经验企业。
满足客户出口后融资需求,解决资金周转需求;
提前收汇,帮助客户防范汇率风险;
灵活运用客户出口应收帐款进行融资。
融资期限与贸易环节相匹配,有利于客户加快资金周转,降低财务费用;
适用于多种结算方式:出口信用证和出口托收、汇款均可。
客户与本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出口押汇总合同;
客户向本行提出融资申请,提交全套出口单据及正本信用证(信用证押汇);
本行审核押汇业务文件并报价;
符合融资条件的,扣除利息及费用,本行将资金划入客户指定账户,同时扣减客户授信额度;
出口货物款项到账后,归还本行融资本金。
出口贴现是远期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企业向本行申请对国外银行已承兑的汇票进行融资。本行扣除贴现利息及有关费用后,为企业提供融资便利。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急于收取货款,资金周转速度要求较高的企业;
具有银行已经承兑的远期票据且希望即期收汇的企业;
信用证项下单据清洁,收汇有保障的企业。
有追索权买入银行已承兑远期票据,为客户提供资金融通;
无需占用出口商在本行的授信额度,占用承兑行的授信额度。
以真实贸易结算为交易背景,对出口商提供的出口后融资;
申请手续简便:出口商只需向本行提出申请,递交相关单据,其余手续均由本行办理;
可以增强出口商自身履约能力,赢得进口商的信任。
客户向本行提出贴现申请;
本行审核贴现业务材料并报价;
符合融资条件的,本行扣除利息及费用,将资金划入客户指定账户;
出口货物款项到账后,归还本行融资本金。
信保融资是本行对已投保中国信保出口信用险并已按规定缴纳保费的出口客户提供融资额度,办理出口押汇或应收账款买断业务,满足出口客户应收账款变现和风险规避需求。
大中型进出口企业;
大型集团企业;
境外承包工程企业。
接受多种结算方式:适用的结算方式包括信用证(L/C)、托收(D/P、D/A)和赊销(O/A);
发货形成应收帐款后即可获得资金融通,加速出口客户资金周转;
引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风险补偿机制,客户无需提供额外担保或抵质押;
买断型信保融资将未到期的应收账款直接转换为现金收入,降低客户资产负债率,优化客户财务结构。
降低客户出口业务汇率波动风险;
无需提供额外担保或抵质押;
提供买断业务产品;
具有竞争力的市场报价。
客户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申请买方信用限额,完成承保手续;
本行对客户的贸易情况、出口信用保险的落实情况进行调查,给予信保融资业务额度;
本行与客户、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签订赔款转让协议,保险赔款权益转让给本行;
客户完成出口,缴纳保费,保单生效;
本行为客户办理融资,并预扣融资利息和费用;
客户出口收汇偿还本行融资本金。
福费廷是银行无追索权地买入出口商/服务提供商或其后手因出口货物或提供服务而获得某种款项的权利。
客户为本行现有客户,为独立法人并具有进出口业务资格;
客户长期从事对外贸易,有良好的业务记录;
客户本笔交易有真实贸易背景;
开证行/承兑行/保兑行在本行有足够信用额度。
本行对客户无追索权;
本行承担买方付款风险, 一般不承担卖方文件和履约风险;
福费廷业务采用固定利率,价格构成包括贴现率、宽限期、承诺费;
买方付款责任多数由进口地银行担保;
福费廷业务,融资期限原则上在一年以内;
福费廷融资币种:美元、港币、欧元和日元。
无追索融资美化财务报表,应收帐款提前收回;
固定利率融资,有效规避国家、利率、汇率风险及买方信用风险;
无需占用客户在银行的授信额度;
提前结汇、退税、办理核销;
业务范围可扩大至高风险贸易地区,增加贸易机会;
开证行信誉优于客户,可获得更为优惠的融资成本。
客户递交福费廷业务申请书;
审核客户条件、承兑行资格、相关业务文件,设计融资方案,报价;
客户与本行签订福费廷业务合同,客户将债权转让北京银行;
本行扣除融资利息后将贴现净额支付给客户,并向客户出具出口核销专用联,供其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和退税手续;
本行到期收到开证行付款,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对公外币大额存期可变协议存款是本行根据对公客户需求,与客户约定随着实际存款期限递增存款利率也同样递增的大额定期存款。
有大额外币资金并希望提高资金收益但是不能确定存款期限的对公单位。
起存金额: 等值300万美元(含)以上的我行对外挂牌外币;
存款期限和利率由客户和银行约定,灵活制定;
按照实际天数计算利息。
客户办理开立外汇账户手续,各银行网点在贵宾室开辟专柜优先办理;
对于每个外汇客户,各银行网点均配备一名专属客户经理;
与银行约定利率,享受更高收益;
存期达到约定期限享受对应利率,存期越长收益越高;
可自由支取,剩余部分达到起存金额仍可享受对应期限利率。
客户向我行提出业务需求,客户经理报价;
客户接受价格即可将资金存至我行。
对公外币大额结构性存款是在普通存款的基础上嵌入某种金融衍生工具(主要是各类期权),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率挂钩,或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从而使存款人在承受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较高收益的业务产品。
有大额外币资金并追求较高资金收益可以接受较长的存款期限和风险的对公单位。
根据挂钩对象的不同,结构性存款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与利率挂钩的结构性存款;
与汇率挂钩的结构性存款;
与信用挂钩的结构性存款;
与商品挂钩的结构性存款;
与指数挂钩的结构性存款。
客户办理开立外汇账户手续,各银行网点在贵宾室开辟专柜优先办理;
对于每个外汇客户,各银行网点均配备一名专属客户经理;
根据客户需求,量身定制。
客户向我行提出业务需求,客户经理报价;
客户接受价格即可将资金存至我行。
即期结售汇是指公司客户根据我行即期人民币外汇挂牌价向银行购买或卖出外汇;
远期结售汇是指公司客户与我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按照远期结售汇合同的约定,办理结汇或售汇,从而降低汇率风险。
有外汇收支的境内公司客户;
特别关注并服务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企业、工程承包等有外汇收支的公司客户。
我行可办理以下币种的即远期结售汇业务:美元、港币、欧元、日元、英镑、瑞士法郎、澳大利亚元等13个币种;
大额对公结售汇享受累进式优惠;
远期结售汇期限灵活,起点金额低,优惠幅度大,金额越大,优惠越多。
客户根据具体业务提交符合外汇政策要求的证明材料并向我行提出即期结售汇的申请;
我行向客户报价;
报价确定后,客户需准备足额资金进行资金交割。
客户与我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
单笔业务发生时,客户需向我行提出具体的远期结售汇申请;
我行向客户报价;
报价确定后,签订交易证实;
到期交割时客户需根据具体业务提交符合外汇政策要求的背景材料,并办理交割。
业务办理过程中应注意外汇政策准确把握。
服务热线:95526
境外服务热线:0086-10-95526
信用卡服务热线:4006601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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