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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结算代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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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业务指我行接受客户的委托,代理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债券回购交易,协助客户完成债券投资计划,实现理财目的。
我行提供的服务包括代理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开立丙类账户;代理买卖人民币债券;客户在买入债券后可与我行进行回购融资,实现灵活的资金流动性管理和较低的融资成本。
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1、债券结算代理是一种崭新的投资方式,有利于实现客户的资产多元化;
2、债券投资具有收益稳定,风险较低的特点,可以给投资者带来良好的回报;
3、投资者可利用债券价格波动赚取买卖价差;
4、客户可将购买的债券在我行办理质押,利用正回购交易取得成本较低的短期融资,保证客户资金的流动性;
5、企业有短期闲置资金时,可以按照当时市场回购利率与北京银行叙做逆回购交易,赚取短期投资收益。
1、分支行营销客户,并将客户介绍到资金交易部;
2、客户将开立丙类债券托管账户的各种资料交到资金易部,并与资金交易部签署《债券结算代理业务协议书》;
3、每笔交易前客户将交易委托书传真至资金交易部;
4、资金交易部对每笔委托审核后为其办理委托业务;
5、在交易起息日资金交易部为客户办理后台清算手续;
1、 一次性开户费用500元人民币。
2、债券结算手续费按中央结算公司有关业务规则制定的标准代收代缴。
3、债券结算代理佣金 ≤结算面值总额0.1‰
1、债券价格波动会影响客户的收益;
2、市场流动性不足时,客户持有的债券可能难以出售;
3、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